近日,中国残联发布了新修订的《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和《专职委员工作规范》。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规范之职责和任务
第一条 密切联系本村(社区)残疾人,代表残疾人利益, 积极向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反映残疾人的需求和愿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第二条 协助村(社区)“两委”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建立和完善辖区残疾人档案。第三条 协助村(社区)“两委”和乡镇(街道)残联制定、落实对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扶持措施,做好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符合条件的村(社区)残协可承接政府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第四条 完善志愿助残服务机制,办好助残志愿者联络站, 发展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助残活动。协调推动辖区内各类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服务。第五条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事业的宣传,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各类残疾人节日等活动。第六条 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参与基层治理。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与丰富多彩的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第七条 开展残疾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 履行公民义务。第八条 组织残疾人群众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专职委员工作规范之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一条专职委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工作,接受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残协的领导,承担上级残联、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安排的工作任务,同时接受上级残联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第二条专职委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详细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二) 通过直接、协调或转介等方式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个性化服务。(三)倡导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团结、引领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第三条专职委员的工作内容(一) 定期调查、走访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掌握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情况、基本需求和服务情况,逐人逐项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档案。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每季度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普遍进行一次入户访视,乡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辖区内残疾人家庭进行入户访视。(二) 协助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或村(社区)残协主席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残疾人工作。(三)反映残疾人的困难和需求,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民生和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四)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健身、娱乐等活动。(五) 依托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组织开展助残活动。(六)向残疾人及亲属宣传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七)完成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两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来源:宁夏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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