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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阅读:7106 时间:2024-11-12 16:07

  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是自治区残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加强中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有关事项详见附件1《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在处分期间的;

  4.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6.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7.留学归国人员没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存在其他情形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由自治区残联机关纪检全程监督。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官网(https://www.nxcjrkfzx.com)及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3日17:30),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将本人报名表(附件2)及简历打包发送至邮箱:nxcjrkfzxrsk@163.com(以“姓名+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应聘人员提供的简历,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2.注意事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人员须仔细如实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凡出现填报信息错误或在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聘用结果的,责任由其自负。报名人员提供虚假应聘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3.资格审查。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无人报考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可调整该岗位招聘条件。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和岗位必备的基本素质及能力。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

  (3)请应聘者自行准备好黑色碳素笔等考试用品。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2.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中心实际和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3)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开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录取资格。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为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在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五)考察

  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六)公示及聘用

  1.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研究确定,按规定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公示有异议人员,经核查后,确定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正常履行聘用程序。

  四、薪酬待遇

  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在编人员,实行同岗同酬。

  五、相关要求

  (一)各岗位报名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未达到3:1及岗位递补等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报考等不良行为将取消资格。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951-8629008;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50,下午:14:00—17:30。

  (二)监督电话:0951-5668831

  附件1: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1: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2024年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pdf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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