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预防接种服务的通知》,自3月2日起,全区各县(市、区)在综合评估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后,按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分区域有序恢复预防接种工作,满足群众疫苗接种需求,有效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A、这三类预防接种服务不需要评估 直接提供
《通知》规定,以下三类预防接种服务不需要评估。
一是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机构,其内设的产科接种门诊应继续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是因家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需尽快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的受众者提供预约性预防接种服务。
三是提供狂犬病暴露后和/或破伤风暴露后预防接种服务的门诊和接种单位,要继续为以上暴露者提供预约性预防接种服务。
B、各县(市、区)综合评估后 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
除不需要评估开展的预防接种服务以外,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结合当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有无引起本地续发病例、疫情输入与传播风险、病例及密接者是否得到有效隔离管理、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后,逐步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恢复预防接种服务的准备,及时发布预防接种相关政策和接种单位信息,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并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疾控中心要充分考虑预防接种服务恢复后疫苗补种等因素,做好免疫规划疫苗和丰免疫规划疫苗分配和运输计划,保证疫苗的及时配送,并做好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技术指导工作。
各接种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合理延长门诊服务时间,适当增加服务频次, 做好当日接种和预约计划,梳理辖区内受种者接种信息,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多种措施开展预约接种。优先预约超过免疫程序时间的儿童、优先预约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预约时应当确认受种者及陪同人员健康状况和流行病学史,对近一个月内无发热史、无外出史、未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方可安排。同时全面开展预约错时接种,在保证高水平接种率的同时避免人员聚集和疫情传播。
C、疫情防控期间接种疫苗 家长需要注意这些细节
《通知》要求,家长在接到预约接种通知后,应向社区如实告知儿童及家长健康状况、近期外地旅居史等相关信息,未经预约前往接种单位的不予接种。
受种者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准时前往接种门诊,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前往门诊接种,请提前告知接种门诊取消或调整预约时间。
前往接种门诊前,家长应测量自己及儿童体温,确认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情况,另行预约接种,暂缓接种并及时就诊。
建议出行时乘坐私家车,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随行的陪同人员。注意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切勿聚集交谈。同时,给儿童穿宽松且容易穿脱的衣服,减少接种停留时间。
进入接种单位前,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询问和体温检测并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单。严格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和引导。家长及儿童不要随便触摸公共物品,避免用手触碰或揉搓眼、鼻、口等部位。随时保持手卫生,必要时可使用含酒精成分免洗手消毒剂。
接种后,应当在留观区观察30分钟后离开,同时注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切勿聚集交谈。
返回家中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工作,并密切关注受种儿童身体状况。如有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局部红肿等,一般能自行缓解,无需特殊处理;如有其它不能缓解的不适症状,及时联系接种单位或到医院就诊。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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