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九号)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向园区厂区传播,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实施精准化防控措施,低风险地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切实做到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精准稳妥进行。
二、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明确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并将责任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和个人,切实做到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到位才能复工复产。
三、严格落实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和健康台账制度,提前准确掌握返岗人员的健康状况及最近14天的活动轨迹,对高风险人员、中风险人员、低风险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切实做到返岗人员精准筛查、不漏一人。
四、严格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实行“进出检”制度,严把入口关、监测关、卫生关,预先设立临时隔离场所,提前准备防护物资,定时进行全面消毒和卫生保洁,切实做到防疫措施和防护物资同步落实。
五、严格落实员工生产生活保障制度,努力解决好员工住宿、就餐、通勤交通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实行错峰上班、分区作业和分时就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切实做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六、严格落实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制度,当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暂时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及时处置、快速响应。
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作业场所监测防护,特别要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检查,防止忙中出乱,切实做到责任到人、万无一失。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4日
版权所有 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 Copyright ©201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湖畔路115号,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
办公室电话:0951-8629007 办公室传真:0951-8629000
邮编:750002 邮箱:nxcjrkfzx@163.com
ICP备案号:宁ICP备18001601号-1 宁公网安备64010602000930号
网站设计制作:天脉网络公司
版权所有 宁夏残疾人康复中心 Copyright ©2017-2018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