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推迟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的通知
宁教体卫﹝2020﹞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高等学校、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开学时间原则上继续推迟”的统一部署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统筹做好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工作的通知》(教党﹝2020﹞16号)精神,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继续推迟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大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按照教育部要求,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具体开学日期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中“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中小学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大专院校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要求,分类指导,分校施策,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各学校要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教体卫﹝2020﹞25号)精神,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调沟通,抓紧组建“医教”联合体,共同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和整治工作。
四、推迟开学期间,自治区教育厅继续组织开展“空中课堂”,提供课程教学服务。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做好在线教学、组织线上讨论、辅导答疑工作;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资源和平台,指导学生安排好在线教学和辅导;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做好近视防控工作。
五、各地各学校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提前谋划开学工作。继续做好信息统计特别是寒假离宁师生的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好师生健康状况排查、校园封闭管理、教育教学、宣传引导、值班值守、消毒消杀等工作。
六、推迟开学期间,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教学培训活动。
七、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学校工作组将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对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违反要求造成疫情发生蔓延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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