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启用健康通行卡的通知。宁夏境内满足健康通行卡申办条件者,可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报健康申报表,经村(居)委会审核后发放,持健康通行卡人员在全区内正常出行和复工,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具体通知如下:
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用健康通行卡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机构,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各工作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在宁人员有序、健康岀行,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及《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相关要求,决定启用健康通行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办对象
(一)在宁夏境内低风险地区居住14天以上且接受居住地村(社区)管理的有外出需要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办理健康通行卡
1.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未治愈或治愈出院后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
2.被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阳性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
3.来宁、返宁人员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
4.与湖北等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史,隔离观察未满14天的;
5.有发热、干咳、气促、呼吸道症状的。
申办流程
申报人到居住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如实填报健康申报表村(居)委会审核后,由村(居)委会发放健康通行卡。健康通行卡有效期14天,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申办
相关要求
(一)各地要加强统筹,组织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健康通行卡申报、发放程序和使用要求。严格按照自治区规定组织健康通行卡申报和发放,不得另行设置门槛
(二)持健康通行卡人员在全区内正常出行和复工,不再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健康通行卡停止使用。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通行卡办理申报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健康通行卡》由各地按样式自行印制。
(四)健康通行卡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8日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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